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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5月26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湖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对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申报、筹建、验收和运行管理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我省首次对省级质检中心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意味着今后省级质检中心不再是“终身制”,评估不合格的将被淘汰出局。
产品质检中心被称为产品的“体检中心”,是保障产品质量、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此次新规最显著的变化,是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敞开大门”。 按照原有规定,申报单位需有所申报领域2年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经历。新规明确,对于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集成电路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这一门槛可放宽至6个月。同时,筹建期限从过去的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给新兴产业留足“成长时间”。
申报主体范围也大幅拓宽。以往只有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才有资格申报,新规明确分支机构、实验室均可申报,但在验收时必须成为独立法人单位。这一“边筹建、边落户”的设计,旨在吸引更多中央在汉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优质资源在鄂落地,做大湖北检验检测机构总体规模。
在“放开前端”的同时,新规也“收紧后端”,省级质检中心的“退出通道”被打通了。 新办法明确建立定期动态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不合格的省级质检中心将面临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被清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机制旨在解决过去部分省级质检中心建成后“躺平”、与产业发展融合不够、发挥作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通过优胜劣汰激发质检中心的服务活力。
在经费保障方面,新规也作出相应安排。对于筹建和验收过程中涉及的专家评审、现场验收、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将按规定给予专家劳务费用,为省质检中心的规范建设提供配套支持。
新办法同时明确了省级质检中心的五大功能定位。一是提供产品质量分析诊断和技术服务;二是为产业发展提供科研试验、新产品测试验证等服务;三是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四是承担标准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工作;五是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的《湖北省省级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同时废止。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公布新批准的省级质检中心名单,并动态更新名录,确保公众能及时了解全省质检中心的服务能力。
一图读懂湖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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