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第三方登录
相互套牌岂能上路 武汉交警:能进拘留所!
湖北日报 2026-05-29 21:09:51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千帆 通讯员黄一燕、赵先翔)5月22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接到车主廖某报警,称自己的两轮摩托车被人套牌,近期频繁收到交通违法提示短信。接到报警后,一中队指导员陈红磊立即安排警力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分析研判锁定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嫌疑车辆最后驶入辖区团结大道金地广场附近。陈红磊带领民警潘畅、辅警熊霄迅速前往现场摸排,并于23日18时将车辆成功查获。

经现场核查比对,确认该车正是涉嫌套牌车辆。该车辆车牌上的字母“E”是用黑色胶布改造的。民警随即传唤车主黄某到场接受调查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面对交警查处,黄某愤愤不平,表示是因为廖某先套用了自己的车牌,才“不得已”套用对方车牌的。黄某告诉民警,自去年5月起,陆续收到多条违法提示短信,而违法地点自己从未去过,他通过“交管12123”平台查看违法照片,发现是一辆摩托车套用了自己的车牌,于是通过挪车电话联系车主廖某,要求对方不要再套用自己车牌。本以为事情就此过去,不料几个月后,又收到了陌生违法提示短信。看到对方前前后后给自己产生了7个违章,黄某一气之下,便将自己车牌上的字母“F”改成“E”,套用廖某的号牌上路行驶,却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确认廖某同样存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5月25日下午,民警依法传唤廖某到队接受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廖某承认了自己套用黄某车牌的行为。据廖某交代,自己为躲避电子眼抓拍,想到了用黄色胶带将自己车牌字母“E”改成“F”的办法,后被车主黄某发现,于是暂时停止了套牌行为。后续因为自己车辆被电子眼抓拍,于是心存侥幸,又继续套用黄某车牌驾车上路。

最终,廖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同样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私自伪造、变造、套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证件,法律后果严重,驾驶人切莫贪图私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市民如遇到假牌和套牌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权,切勿“以错纠错”。



责任编辑:刘娜
点赞 0
收藏
已输入0个字
全部评论
  • 回复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电子报
  • 湖北日报
  • 楚天都市报
  • 农村新报
政情
精彩推荐
  • 湖北日报客户端
  • 湖北日报官方微信
  • 湖北日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