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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依法开展好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不仅是内部管理问题,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基层工会能够用工会经费慰问会员子女吗?
经审查,2025年6月,某基层工会对单位全体女职工14周岁以下21名子女进行慰问,按每名子女发放慰问金200元的标准,款项4200元直接打入女职工个人账户。
基层工会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是工会组织履行服务基本职责的具体举措,可用工会经费开支相关慰问活动所必须的相关费用,但需注意活动组织形式、慰问对象、慰问标准等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对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复函》(工财函[2022]38号)第二条“二、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列支‘六一’儿童节慰问支出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组织活动,慰问范围必须是参加活动并且有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必须有明确标准。
基层工会不得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品。”及《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解读》(鄂工办〔2018〕31号)第十条“基层工会根据经费实际,可对单位困难女职工子女开展‘六一’慰问,发放不超过 200 元慰问品。”的规定,本例中该基层工会未组织活动直接发放慰问金,且慰问范围涵盖全体女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不符合相关要求。
湖北省基层工会“六一”儿童节开展慰问活动,注意以下风险点:
1.慰问对象必须是单位困难女职工,不得泛化为全体女职工;
2.必须组织活动,不得未组织活动直接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慰问品;
3.慰问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严禁以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形式发放,慰问标准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的标准上限。
“六一”儿童节不属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范畴,因此工会开展的“六一”关爱活动,不能作为会员的普遍性节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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