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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日报讯(记者涂家骏、通讯员蔡蕾)5月20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审判白皮书(2025)》及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民营企业最怕什么?辛辛苦苦做起来的品牌被人“搭便车”,花大价钱研发出的技术被人偷走,好不容易打开的市场又被不正当竞争搅乱。
“创新不问出身,保护一视同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严开元介绍,民营企业机制活、创新强,是技术创新和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湖北法院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待,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和创新收益。
近3年来,湖北法院共审结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79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专利抄袭、窃取商业秘密等行为。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不能让“傍名牌”的占便宜,不能让偷技术的得好处,也不能让认真创新的企业吃亏。
一批典型案件释放出明确信号。湖北法院审理“米其林”商标侵权案,明确外文驰名商标多个中文译名也能依法保护;审理“好太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明确反复恶意申请近似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审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阿里千问”商标侵权案,规范人工智能领域商标使用行为。
对恶意侵权,法院还会让侵权人付出更高代价。在“石英纤维”技术秘密案中,湖北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恶意侵权人赔偿1.98亿元。
严开元介绍,湖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性、公正性、高效性,已获得不少国内外创新主体认可。宁德时代、腾讯、拜耳制药等企业选择在湖北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涉外案件、涉重大技术知识产权案件持续集聚。
“很多民营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甚至是立身之本。”严开元表示,湖北法院将坚持创新强度与保护程度相匹配,确保真创新受到真保护,让企业家有激情、有信心、有底气坚持长期主义、参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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