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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江说法丨阳台丢个烟头 烧毁别人的家 烧掉自己20万
湖北日报 2026-05-19 22:09:51


别往窗外扔烟头,也别在阳台堆杂物。你的一时疏忽,可能烧毁别人的家,也可能烧掉自己的20万。

深圳一小区17楼住户的阳台突然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火情由高空掉落的火种引发。

失火业主将楼上的住户、租户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类损失33万余元。

经消防现场实验,确定火源坠落区间,结合监控查证,事发时段仅18楼租户蒋某身处屋内,且蒋某有抽烟习惯,未能提交证据证实事发时其不在18楼房内;同时,根据业主群聊天记录显示,多名业主曾多次反映阳台被丢弃烟头等火种,但物业公司未采取针对性措施,放任风险持续存在。

法院一审判决,蒋某承担80%的补偿责任,赔付19.3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付4.8万余元。蒋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出镜/剪辑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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