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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娅晶、通讯员何莉莉)为切实减轻听障患者医疗费用负担,5月19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和医用耗材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规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年龄段听障人群。
此次医保报销新政保障对象需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同时符合三项核心条件即可享受保障: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佩戴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
据悉,本次纳入报销的项目包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医保统一编码:003305020200000-330502020),以及直接用于手术的医用耗材“人工耳蜗植入体”和“人工耳蜗声音处理器”。电子耳蜗植入术和医用耗材人工耳蜗均按乙类项目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双侧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耗材医保支付范围限定为7周岁及以下儿童患者。
支付标准方面,参保人员使用人工耳蜗产品,以集采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非中选产品实际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支付;非中选产品价格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国家集采价格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