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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高琪清)5月18日早高峰,武汉市大部有较强降雨。目前,强降雨回波已移出武汉市,主要位于咸宁-鄂州-黄冈麻城一线。预计未来 6 小时(截至 18 日 16 时),武汉市降水减弱,有小到中阵雨(5~15 毫米)。
据悉,武汉市今日傍晚至夜间还有强降水时段;21日至22日、24日至25日前后,武汉市还有两次较强降水过程。
昨天白天武汉市大部多云,局地出现阵雨;夜间黄陂南部、东西湖、蔡甸、中心城区、长江新区、经开北部等地有大雨,其中东西湖、蔡甸局地暴雨,其他地区小到中雨,伴有短时强降水和雷电。17日7时至18日7时累计雨量:江岸区36~38毫米,江汉区36~37毫米,硚口区11~20毫米,武昌区24~31毫米,青山区30~33毫米,洪山区25~34毫米,东湖风景区30~36毫米,东湖高新区19~20毫米,汉阳区30~31毫米,黄陂区20~39毫米,新洲区18~28毫米,蔡甸区41~91毫米,东西湖区45~66毫米,江夏区10~23毫米,经开区24~40毫米,长江新区27~40毫米。暴雨16站,大雨108站,中雨145站,分别占比4.7%、32%、43%。暴雨面积占比为4.7%。最大累计雨量为蔡甸区七沟站91.5毫米。最大小时雨强为经开区东荆街道恒大农业站19.9毫米(出现时间18日6时~7时)。此外,黄陂、新洲部分街道(乡镇)出现6~7级阵风,最大阵风为黄陂区木兰山站18.1m/s(8级,出现时间18日4时26分)。
另外,5月17日夜间武汉市东西湖、蔡甸等地有暴雨,局地大暴雨,其他地区中雨或大雨,伴有雷电。
具体预报如下:
5月18日:白天阴天有中到大雨、局地暴雨,晚上阴天有中到大雨、局地暴雨或大暴雨,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偏南风2到3级转偏北风3到4级、阵风5到6级,气温21~26℃;
5月19日:阴天有小到中雨,偏北风3级、阵风4到5级,气温21~24℃;
5月20日:短时小雨转多云,偏北风2到3级,气温20~25℃;
5月21日:多云转小到中雨,偏东风2到3级,气温21~29℃;
5月22日:阴天有中到大雨,偏南风2到3级、阵风4到5级,气温23~26℃;
5月23日:多云有阵雨或雷阵雨,偏东风2到3级,气温24~30℃;
5月24日:阴天有大雨,偏南风3级、阵风4到5级,气温24~28℃;
5月25日:阴天有中雨,偏北风3级、阵风4到5级,气温23~25℃。




暴雨天常见事故与法律风险分析:
一、城市内涝与行人事故(最常见)
1.坠井/掉入窨井、暗沟等处。
事故:积水冲开井盖、路面塌陷,行人踩空摔伤、溺亡。
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 :
管理人(市政、物业、路政)过错推定责任: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巡查、警示、防护义务→全额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
未设警示、未及时处置→大概率负全责。
2.被广告牌/外墙附着物砸伤
事故:广告牌、空调外机、玻璃、外墙脱落砸人。
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 :
所有人/管理人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已加固、排查、尽到安全义务→侵权赔偿。
物业、商户、广告公司承担连带风险。
3.被树木折断、砸伤/砸车
事故:行道树、景观树等倒伏砸人、砸车。
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 :
园林/市政管理部门过错推定:证明自己无责(日常养护、暴雨前加固)才能免责,否则赔偿。
4.涉水触电(路灯、电杆、配电箱等处漏电)
事故:积水浸泡漏电设施,行人触电伤亡。
法律风险:
供电公司/产权单位未尽安全保障、漏电保护、断电措施等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严重可涉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刑事风险。
二、车辆类事故
1.涉水熄火、发动机进水
事故:强行过深水→熄火;二次启动→发动机报废。
法律/保险风险:
车损险:暴雨直接浸泡、静止被淹→通常可赔。
二次启动损坏:驾驶人过错,保险公司可拒赔扩大部分。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法院一般支持“二次启动=自担损失”。
2.车辆被淹、被冲走、被树/墙体砸坏等。
法律责任:
被树/墙体砸:同前,管理人过错推定。
被洪水冲走:多属不可抗力,无侵权人;走保险理赔。
3.雨天“水滑”、追尾、侧翻等
法律责任:
驾驶人未减速、未保持车距→全责/主责。
公司车:单位管理、培训不到位→连带赔偿。
三、建筑物/工地/房屋事故
1.围墙/围挡/脚手架坍塌
事故:暴雨泡软地基、积水超载→倒塌压人、压车。
法律风险:
施工方/建设单位/物业未尽加固、巡查、预警义务→连带侵权赔偿。
无证施工、违规堆载→行政罚款+民事赔偿+重大责任事故罪(死人/重伤)。
2.房屋进水、墙体开裂、倒塌
法律风险:
新房未交付:开发商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4条 。
已交付:物业/业主按过错分担;公共部位维修由维修资金处理。
危房未撤离、未警示:管理人责任,严重涉刑。
3.地下车库/地下室被淹
法律风险:
物业排水系统维护不足、未及时抽排、未预警→对业主车辆/财物损失赔偿。
四、山区/郊外:山洪、泥石流、滑坡(致命)
事故:冲毁道路、房屋,人员被埋/冲走。
法律风险:
政府/应急部门:预警、转移、避险安置不到位→行政责任(处分);极端情形可涉嫌玩忽职守罪。
景区/农家乐:未关闭、未劝阻游客进山→安全保障义务违约,赔偿。
个人拒不转移,可被强制带离;造成他人损失的,自行担责。
五、经营/公共场所责任(商超、地铁、公交、酒店等)
事故:地面积水湿滑→顾客摔伤;漏水砸人;漏电。
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 :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未防滑、未警示、未及时清理积水→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典型案例:公交车内积水导致滑倒→公交公司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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