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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开除员工,员工不同意;事后公司又想撤回开除,员工也不同意,这事法院怎么判?
杭州一家公司向员工下发通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名员工明确拒绝解约。没过多久公司又反悔,想要撤回解除通知、恢复用工关系,可员工也不肯接受。
双方闹到仲裁和法院。法院明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一经送达即刻生效,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撤回。因公司无法举证解约理由合法,构成违法解除,最终需赔付该员工赔偿金8.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镜/剪辑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