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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维创新 促进湖北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湖北日报 2026-05-07 11:55:18

加强三维创新 促进湖北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 李志平

城市更新已经成为全省稳投资、促转型、稳增长的核心抓手和重要引擎。系统推进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金融创新,为全省城市更新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一、制度创新

坚持制度引领、改革先行。城市更新是一个高度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必须立足全局视野,从纵向贯通、横向协同、重点突破三个维度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从纵向维度看,要做好新旧制度平稳衔接、有序过渡。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将不适应产业和形势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以改革的思路调整优化;对适应发展需要的政策则要做好政策接续机制,确保政策延续稳定。同步将各项制度调整、任务优化事项纳入国土空间 “一张图” 统筹管理,确保底数清晰、形成系统集成效能。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拆迁、工业遗存更新等存量项目,梳理长期以来省市两级城市建设的问题台账,实行存量项目分类续办,保障政策连续性。

从横向维度看,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政策体系。紧扣《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等政策的落地要求,一是统筹衔接国家法规、省级条例及市县层面专项规划,同步开展修订完善工作,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二是强化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分工明晰、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体系责任,提升综合治理效率。三是加快搭建一体化城市更新智慧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共享及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转型。

从重点领域看,要建立健全分期分区、因地制宜的工作体系。一是聚力都市圈协同提质,持续以“五改四好”为主攻方向,推动武汉城市群抱团发展、共赢共进。二是深耕城乡融合发展赛道,依靠“城中村”和“空心城”的“土特产”资源,盘活利用好低效/闲置资源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导人员合理流动。发挥集体力量,化解棚改等政策实施遗留的产权模糊、补偿争议问题。三是通盘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现实发展需求、未来城市布局,加快传统产业和科研技术功能区的集中集聚,实现保民生、补短板、谋长远的多重价值。

二、模式创新

打造组合式城市更新运营平台。一是集聚财政等各类资源,促进校区、园区、社区融合发展,推动城市更新、生活便利和科技创新相互促进、螺旋式上升。二是优化专项资金、项目补贴、专项债组合使用模式,精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提升其撬动效能。三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结构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机制,重塑城市经济业态,推动经济社会的整体转型。

深化“三资三化”改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一是依托湖北国有、集体存量土地、厂房、街区资源,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资金杠杆化”,深挖存量潜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二是依托武汉产权交易中心等省级平台,拓展城市更新资源资本的交易范围,规范交易主体甄别、交易规则制定、收益返还兑付等全流程管理。三是落地“投资人+EPC+O”、XOD等新型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片区综合开发。

发挥集体传统,促进公众参与、共建共享。依托荆楚传统文化中集体共生、守望相助的价值内核,借鉴武汉社区网格化治理、防疫基层联动经验,兼顾整体城市发展利益与居民个体诉求,构建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城乡居民四位一体协同机制,畅通诉求渠道,科学统筹短期民生改善诉求与长远城市能级提升目标,实现城市发展与民生福祉双向提升。鼓励发展互助性和合作性城市更新项目,鼓励企业、居民多元参与投资合作,践行共建共治共享实线。

三、金融创新

加快构建资金闭环机制。依托省市金融服务团联动机制,结合湖北7000亿级更新投资体量的资金需求,聚焦城中村改造等场景,鼓励国开行、农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发布专属金融产品,精准匹配不同项目融资需求,借鉴国内外投融资经验,丰富多元化金融产品供给,推广基础设施类金融工具,系统优化资金“借、用、还”全链条、全流程管理体系,打通资金循环关键环节,构建长效化资金闭环机制,全面提升资金配置效能与周转利用水平。

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遵循城乡融合发展规律,一是鼓励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融资,以肥瘦搭配、土地弹性点状微调、资金拼盘的形式,在片区内实现盈亏平衡,财政和社会资金退出顺畅;二是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建立居民决策、集体持股、收益共享、全程公开的“建管运一体化”体系,强化经营收入增长率,做好长短期利益的协调统一;三是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的协调带动作用,鼓励城市产权所有人进行自主更新、合作更新,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

强化风险管控,筑牢城市更新安全底线。一是创新智能化金融监管体系,精准排查化解隐性债务,压实属地、企业、金融机构三方风险责任,严控新增地方债务。二是完善社会风险评估与矛盾化解机制,针对拆迁补偿、业态改造、邻里纠纷等高频问题建立专项处置预案,三是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建设,预留充足治理缓冲空间,保障城市更新大局稳定,实现发展与安全双向奔赴。

(作者李志平系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字农业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邹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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