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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九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标志着宜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迈入全域规范、全链条法治化的新阶段,为长江生态大保护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宜昌地处长江中上游,是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近年来,宜昌率先探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历经试点探索、制度完善、全域推广三个阶段,取得显著成效。
早在2024年,宜昌启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碳汇修复试点,长阳、秭归成功签发湖北首批林业碳票,完成全省数额最大的林业碳汇异地认购案;2025年,宜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林业碳汇认购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以认购碳汇弥补生态损害。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认购3164.56吨碳汇的案例成为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标杆,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到2026年4月,宜昌市法院在53起涉生态环境案件中,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林业碳汇71单,累计实现碳减排量1.56万吨,总金额达125.7万元。宜昌的创新经验在全国双碳法治论坛上得到广泛推广。

新《意见》的出台,推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实现三大跨越式升级。一是适用范围升级,从破坏森林资源拓展至大气、水、土壤、生态系统全要素。二是操作流程升级,从分散探索转为 “申请—承诺—测算—认购—核销—监管”全链条规范。三是法律适用升级,从政策引导升级为精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损害必赔偿、破坏必修复”提供了具体司法支撑,让法律条文转化为现实成效。

宜昌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以“原地修复—异地修复—碳汇修复”为递进路径,力求实现“修复受损生态、弥补功能损失”的双重目标。具体而言,违法行为人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方可适用碳汇认购修复模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无异议;违法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开展生态修复(含替代修复);自愿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具备相应履行能力。
违法行为人签署承诺书后,认购并核销的碳汇减排量不得再次交易,由行政部门全程监督验收;将自愿认购碳汇、主动履行修复责任作为依法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宜昌将不断完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全链条制度体系,挖掘典型案例、强化部门协同、提升专业能力,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先行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通讯员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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