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以案说法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陈昕彤)便宜酒用高档酒空瓶、礼盒包装起来,一瓶都没出手就被执法人员一锅端。这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近日,孝感中院对这起案件裁定驳回上诉,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2年1个月。
2024年,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高端品牌白酒空酒瓶、外包装材料、灌装生产设备,并采购大量低端白酒作为原料。在没有任何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他悄悄租下仓库,把低端酒灌进名酒瓶里,摇身一变成了品牌白酒,准备后续投入市场销售。
然而,他还没来得及联系买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循线找到了他的制假仓库。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大量假冒品牌白酒、制假原料、包装材料及相关设备。
经核查,所有制作完成的假冒白酒均尚未对外销售、未流入市场、无任何交易流水。公安机关按照侵权产品的正品厂家定价核算,这批假酒的“非法经营数额”达37万余元。2025年,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由于假酒尚未销售,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对“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定,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
一审法院依据正品厂家价核定本案非法经营数额为37万余元,综合考虑李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某不服“非法经营数额”认定标准提出上诉,要求改判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孝感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假冒注册商标罪不以实际销售、实际获利为条件。只要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达到法定情节,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了,哪怕一瓶没卖,依然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卖出与否,只影响“违法所得”的认定,不影响“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