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第三方登录
无证行医,查处!湖北省司法厅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 2026-04-27 20:44:38

省司法厅案例发布页面截图。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孝武)把自家的房子改造成“诊所”,无证给人镶牙,引发医疗纠纷。4月27日,湖北省司法厅发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第一批),一居民因无证行医被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没收全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2025年初,湖北省某市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辖区内一处居民自建房内,有人在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镶牙等牙科诊疗活动。举报人反映,患者在接受诊疗后当天突发中风住院抢救,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并展开全面核实。

经查,该场所为当事人自家三层民房,进门左侧一间约10平方米的房间被私自改造成牙科诊疗室,室内摆放两张牙科综合治疗椅、空压机、打磨机、消毒柜等器械,消毒柜内存放牙模,墙面张贴个人收款码,现场无任何医疗资质公示。当事人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也无个人《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属于典型的非医师无证行医行为。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虽然存在无证行医的违法事实,但系首次发现,且经详细调查取证及专业关联分析确认:患者突发中风系其自身基础性疾病所致,当事人实施的镶牙等非侵入性牙科诊疗行为并非导致患者中风昏迷的直接医学原因,违法行为与严重危害后果之间缺乏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该市卫生健康局认为本案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移送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没收全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目前当事人已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并停止了违法行为,案件依法办结。

省司法厅相关人士表示,本案中,卫生健康局准确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边界,既对非法行医行为实施了严厉的行政惩戒与取缔,又维护了行刑衔接机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效避免了以罚代刑或不当移送,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民生领域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规范运用行刑衔接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

据悉,共有5个案例入选第一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江卉
点赞 0
收藏
已输入0个字
全部评论
  • 回复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电子报
  • 湖北日报
  • 楚天都市报
  • 农村新报
政情
精彩推荐
  • 湖北日报客户端
  • 湖北日报官方微信
  • 湖北日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