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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再婚夫妻闹离婚,财产如何处理?赡养如何解决?
湖北日报 2026-04-17 15:14:32

以案说法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刘娇)再婚夫妻,离婚产生纠纷该如何处理?近日,利川法院文斗法庭调解一起七旬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法官运用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妥善解决了李大娘离婚后的居所问题,同时促成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义务。

据介绍,张大爷与李大娘系再婚夫妻。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及家庭琐事长期积累矛盾,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大娘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这起离婚纠纷背后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家庭经济纠葛:婚后第8年,李大娘拿出婚前财产30万元,为张大爷的儿子张小明(化名)购置了一套婚房。如今,李大娘名下存款所剩无几,且无独立居所、无子女依靠。

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涉及重组家庭的经济纠纷,法官将调解重心放在两方面:引导双方子女回顾李大娘多年来对家庭的付出与奉献,唤醒其感恩之心;运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李大娘的晚年居所提供法律保障。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子女表示愿意理解和支持老人的选择。经多轮沟通协商,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张大爷与李大娘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在张大爷名下房屋上为李大娘设立居住权,保障李大娘晚年居有所安。李大娘由继子张小明承担赡养义务,确保其生活有人照料,30万元购房款视为李大娘对继子的赠与,不再作返还处理。

责任编辑:雷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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