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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挂证、假证入网 湖北公布首批网络餐饮警示案例
湖北日报 2026-04-16 18:56:34


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张会娜)点外卖最怕遇到“影子店铺”,看着图片诱人,背后却是无证黑作坊。4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今年首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警示案例,对“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后厨脏乱等典型问题予以曝光,以案释法守护百姓“盘中餐”。

常见问题之一是假证照入网、异地隔空经营。荆州市公安县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某蛋糕店使用外地执照入驻美团,接单后引导顾客私下交易,再将订单转包给本地小店代做,形成“异地挂证、平台引流、私下交易、本地代做”的违法链条,存在极大食安隐患。黄冈市罗田县一餐饮店更是在平台公示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当事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线上“高大上”,线下“脏乱差”的问题也不时发生。武汉市汉阳区某外卖店被投诉后,执法人员发现其后厨油污堆积、防鼠防蝇设施缺失,环境堪忧。宜昌市点军区一商家因堂食生意差,竟偷偷将出餐点搬进自家住房,线上却挂着原址继续接单,被执法人员当场识破。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网络餐饮绝不是“法外之地”。下一步将继续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聘请外卖小哥当“食安哨兵”等举措,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让百姓点得放心、吃得安心。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场所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不合格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下巡查

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一批)


1.荆州市公安县某蛋糕店异地办理营业执照隔空经营外卖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0日,荆州市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某蛋糕店使用外地营业执照在美团平台入驻经营,未在本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亦无实体经营门店。经查,该商家为逃避平台监管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已在平台下单的消费者,引导其取消平台订单进行私下交易,并将订单转包给本地其他商户代做并配送,形成了“异地挂证、平台引流、私下交易、本地代做”的违法经营链条,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荆州市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将违法线索依法移送营业执照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同时责令外卖平台对该商家作下架处理。

警示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幽灵外卖,经营活动跨地域,违法手段隐蔽,食品安全风险极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经营实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宜昌市点军区某餐饮店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5日,宜昌市点军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某电器中心,经营场所内堆满待售的空调、冰箱,该场所无从事餐饮服务的痕迹。经查,当事人因堂食经营及外卖销量不佳,自2024年10月起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将自住房屋作为网络餐饮加工场所,外卖员取货地址均为该家庭,平台公示地址的房屋已不再租用。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宜昌市点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是“幽灵外卖”的一种形式,其线上公示地址与真实加工地址不一致,逃避消费者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将经营场所迁移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场所,特别是居民楼、地下车库等隐蔽场所,逃避监督监管。


3.黄冈市罗田县某餐饮店经营资质造假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5日,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转办线索,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证面信息及所盖部门公章均系伪造。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警示意义

入网餐饮经营者通过伪造经营资质入驻外卖平台,隐瞒真实身份,也是一种“幽灵外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诚实守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属于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的高压线不能触碰。


4.武汉市汉阳区某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不卫生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30日,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桥机新村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后厨油污清洁不到位、三防设施(挡鼠板、下水管道口)缺失、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和帽子,经营场所整体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汉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保持后厨干净整洁是餐饮经营的本钱后厨环境卫生66差容易引起交叉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危及食品安全。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5.孝感市汉川市某网络外卖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3日,孝感市汉川市市场监管局对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某烤肉店存在部分员工无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5日,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再次发现,该店有6名新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正在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汉川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健康证明是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从业人员健康不合格,容易传播疾病,危害消费者食品安全。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6.潜江市某餐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基本案情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网络外卖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中发现,某餐饮店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的老面大馒头中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026年1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警示意义

国家标准明确禁止在馒头、包子、花卷等小麦粉主食中添加甜蜜素,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可能加重人体肝脏代谢负担,长期过量摄入会危害身体健康。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责任编辑:廖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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