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刘映阳、通讯员潘梦羽、朱钰坪

清明将至,鄂州市梁子湖区狮子口村的山岭间,连片绿意顺山势铺展,一年前山火烫过的焦黑印记被青葱覆盖。
2025年清明期间,74岁的李某携妻女回狮子口村祭祖,未燃尽的纸灰引燃灌木丛,火势迅速蔓延。尽管李某与家人奋力扑救,却没能控制住火情。消防人员接警后火速驰援扑灭山火。
经核查,火灾过火面积达8公顷。“一时疏忽,闯了这么大的祸。”满头白发的李某望着烧焦的山林满是懊悔。
当年5月,案件移送至梁子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照常规办案流程,检察机关需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损害司法鉴定”,再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初步估算,仅生态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将高达十余万元,这还未算最终的生态修复费用。
李某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家中还有患病亲属需要照料,这笔鉴定费对他而言已是难以承受的重担。即便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赔偿请求,后续执行也可能陷入僵局。
“把这十余万元直接投入补植复绿,远比支付鉴定费用更具实际意义。”检察官迅速转变办案思路,主动对接梁子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启修复生态的新路径。
很快,林业技术人员深入火灾现场勘察调研,量身制定了“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科学修复方案,明确了适宜树种的种植密度、养护标准及验收细则。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与李某积极沟通,释法说理。
2025年12月,李某与第三方专业生态修复机构签订协议:“我犯的错,我来弥补。”从树苗选购、挖坑栽种到浇水养护,年过古稀的李某定期前往修复现场,“我要亲眼看着这些树苗扎根成活。”
今年1月,专业人员实地验收,补植复绿面积足额达标,苗木成活率符合预期,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树苗活了,心里的石头落地了。”李某望着重焕绿意的山坡,声音微微哽咽。
“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检察机关结合全案事实与情节,向法院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李某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且受损生态环境已得到有效恢复”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缓刑。
“感谢司法机关给我弥补过错的机会。”宣判结束后,李某专程来到狮子口山岭,望着眼前重焕生机的山林,感慨万千,“我会常来照料这些树苗,也会向身边人宣讲森林防火知识,不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