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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张乐克)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进山踏青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防范火灾风险,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在全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区内“7个严禁”。
今年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在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个人最高可罚5000元,单位最高可罚10万元。即便只是乱扔一个烟头,个人也将面临最高3000元的处罚。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未履行防灭火责任的,罚款将直接“翻倍”。
“如果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后果将更为严重。”省森防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构成失火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森防办及各地森防办已相继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蕲春县、武穴市、广水市等地明确“禁火”戒严期最长将持续至5月中旬,戒严范围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至500米范围内。
近年来,违规野外用火案例时有发生,从农事用火引发山火,到祭祀烧纸酿成火灾,教训深刻催人警醒。2025年,75岁的王某因祭祖烧纸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超8公顷。虽已高龄,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女儿还代为签订协议,补种5.33公顷林木。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当前正值春季防火关键期,气温回升、风干物燥,广大群众应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清明节期间,倡导采用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绿色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7个严禁”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
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严禁狩猎放火驱兽;
严禁违规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