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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国企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廉动力”
湖北日报通讯员 雷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时隔17年全面修订,是新时代从严管党治企的制度升级,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廉动力”,彰显以制度管权、以规矩治企、以清廉促发展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的《规定》,犹如精准丈量的标尺,清晰划定国企领导人员的行为边界;又似穿透迷雾的明灯,为复杂市场环境中的国企发展指明方向。
规矩明则方向清,约束硬则根基稳。此次《规定》修订突出精准施策,首次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列为禁止行为,明确列出“文山会海、过度留痕、推诿扯皮”等表现,直击“重痕迹轻实效”的顽疾,释放实干兴企鲜明信号。同时,针对投融资、跨境并购、数字化转型中的风险,新增禁止隐名入股、代持股权、信托利益输送等条款,严控隐蔽腐败,并增设“严禁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规定,推动监督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防失职”转变。
制度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要严格执行,不能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推动新修订的《规定》落地,需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一方面需要国企压实主体责任,将廉洁要求融入经营管理全流程,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另一方面要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问责,让制度“带电长牙”,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形成强大震慑。
清风护航方行稳致远,铁规发力基业长青。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是国家发展的“压舱石”。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直接关乎兴衰与国资安全。新修订的《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既划定行为底线,也为担当作为者保驾护航。
新时代新征程,唯有以清廉铸魂、以规矩治企、以实干兴业,让“廉动力”贯穿国企改革发展,才能防范风险、激发活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国企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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