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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杨环)近日,沙洋县司法局对一名主动捐款5万元助力村级建设发展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予以公开表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公布施行以来,沙洋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获表扬,标志着该县社区矫正正向激励工作迈出坚实一步。
得知村级发展存在资金缺口,该矫正对象个人出资人民币五万元整,通过沙洋县慈善总会定向捐赠给周边乡镇下辖的五个行政村,专项用于村内道路修缮、小型水利设施维护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善举不仅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温暖力量,更展现了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勇于担当的积极风貌。经沙洋县司法局调查核实后,综合其日常矫正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最终决定对其下达了《表扬决定书》,并进行通报表扬。

沙洋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又积极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下一步,沙洋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教育帮扶工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矫正对象从“被动接受矫正”向“主动服务社会”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