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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孝武)3月19日,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职工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四种情形是:(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对故意犯罪的认定,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对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认定,将以有权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