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第三方登录
政好你关心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四种情形不得认定工伤
湖北日报 2026-03-19 19:16:40

专栏文稿开头.gif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孝武)3月19日,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职工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四种情形是:(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对故意犯罪的认定,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对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认定,将以有权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责任编辑:江卉
点赞 0
收藏
已输入0个字
全部评论
  • 回复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电子报
  • 湖北日报
  • 楚天都市报
  • 农村新报
政情
精彩推荐
  • 湖北日报客户端
  • 湖北日报官方微信
  • 湖北日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