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第三方登录
两颗咸鸭蛋索赔1000元 消费者异地起诉获赔
湖北日报 2026-03-17 15:32:32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磊、通讯员张国庆)“两颗咸鸭蛋,要我赔一千?”“卖过期食品就得这么赔。”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异地起诉的食品安全案件。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先行调解中心”达成赔偿方案:两颗蛋,赔偿500元。

不久前,原告刘某在大冶市某超市购买两枚咸鸭蛋,价值5元。他回家后发现,产品过了生产日期标注的180天保质期。过完年后,离开大冶的刘某遂将超市经营者杨某告上法庭。

刘某远程举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店家按“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赔偿:两颗蛋,赔1000元。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被转入大冶市人民法院“先行调解中心”,由法官程良映与调解员尹辉煌开展线上调解。其间,原告刘某态度坚决,明确一分钱赔偿不能少;被告认罚,提出最多赔300元。

面对僵局,程良映、尹辉煌在线上进行“背对背”沟通,以情理法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赔偿方案:被告赔偿500元,全面清查店内商品。

被告杨某说,司法记录一旦网上公开,对超市的商誉会产生负面影响,“赔500元,买了教训”。

原告刘某表示,一份即时兑现、有实际惩戒效果的赔偿,符合自己的维权初衷。

责任编辑:林成文
点赞 0
收藏
已输入0个字
全部评论
  • 回复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电子报
  • 湖北日报
  • 楚天都市报
  • 农村新报
政情
精彩推荐
  • 湖北日报客户端
  • 湖北日报官方微信
  • 湖北日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