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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文化数据要素,筑牢“两个结合”根基 ——以产权制度创新驱动文化强国建设的几点思考
湖北日报 2026-03-15 06:58:35

程涛(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五年,亦是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攻坚阶段。

在这一历史定位下,文化产权机构作为连接文化资源与市场机制的核心枢纽,其功能已突破传统的权利登记与交易中介范畴,成为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实践载体,更是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激活文化数据要素潜能、夯实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战略支撑点。

基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变革与产业需求,需运用系统性思维对文化产权机构的职能体系进行重构,使其成为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的“催化剂”、文化经济价值提升的“加速器”、文化安全屏障的“稳定器”,并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一、破局之势: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权机构的使命升级

当前,我国文化领域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海量的文化资源(如非遗技艺、文博藏品、地方民俗、红色记忆、红色文化等)仍以物理形态沉淀于博物馆、档案馆、传承人手中,数字化进程滞后且标准不一,导致“资源富集”与“供给短缺”并存;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渗透正重塑文化生产传播逻辑,在确保文化安全、数据安全和遵循科技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元宇宙、生成式AI、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催生出虚实融合的新型文化业态,同时也对文化资源数字化成果与数字文化产品的授权管理、收益分配、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文化产权机构的传统角色亟待突破——从单一的“确权发证者”转向“文化资源运营者”,从被动的“纠纷调解者”转向主动的“价值发现者”,从封闭的“行业服务者”转向开放的“生态构建者”。

这种转型不仅是应对数字浪潮的被动调整,更是践行“两个结合”方法论的主动选择:既依托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又借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纵深挖掘特色IP,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经济发展范式。这一转型深度契合国家“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宏观部署,是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二、立柱架梁:文化产权机构助力“两个结合”的实践路径

(一)以“数字基建”夯实“两个结合”的物质基础

积极融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文化产权数据平台,推动与文化部门、版权登记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库按统一标准对接,建立涵盖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多模态的文化资源元数据标准。通过“区块链存证溯源”与“可信计算环境”的双重技术架构,为文化数据的确权、登记、许可、交易全链条提供不可篡改、可审计的信任基础与技术保障。

同时,依托可信计算技术,构建安全隔离的数据价值化处理环境。在此环境下,分散的多源文化数据可在合法合规、授权使用的前提下,在不转移原始数据所有权、不泄露敏感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协同分析、模型训练与融合计算,从而将其转化为权属清晰、价值可评估、流通可监管的数字资产,真正实现“数据不动价值动”的安全流通范式。例如,对荆州简、对编钟等进行高精度扫描,同步记录其历史背景、学术研究成果、衍生创作授权链等信息,形成“数字原真+知识图谱”复合资产包,既保留了文化根脉的真实性,又为后续的创意开发提供了结构化素材库。

此类基础设施建设本质上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应用于文化领域,通过技术手段解放文化生产力,为“两个结合”提供物质支撑。

(二)以“机制创新”激活“两个结合”的市场动能

在规范发展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稳妥推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框架下,探索“文化产权证券化”等创新试点,选取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经典IP(如京剧脸谱、青铜器纹样、革命党史故事),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数字化开发与资产运营,所得收益反哺原创团队与传统技艺传承人。研究建立“文化银行”等机制,允许企业以优质文化产权质押获取低息贷款,解决中小微文创企业的融资难题。

同时,在严格遵守国际规则、我国法律法规,并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与数字主权的前提下,完善文化产权跨境交易规则,推动中医药配方、武术套路、节气文化等中国特色IP的合规跨境流通与价值实现,在双向流动中检验“两个结合”的实践成效。这些机制创新紧扣“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激发文化资源的内生动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焕发新生。

(三)以“场景融合”拓展“两个结合”的传播边界

鼓励文化产权机构联合科技公司,围绕文化传承、公共教育、文旅融合等目标,打造“文化元宇宙”等沉浸式业态示范场景,将故宫建筑群、荆州简、编钟、石家河遗址、荆州车马坑遗址、茶圣陆羽品茶等文化遗产转化为沉浸式数字空间,用户可通过VR/AR等技术体验历史场景与文化习俗。创新“文化数字资产+公益”的融合模式,在符合慈善公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透明规范机制的基础上,将相关收益定向用于支持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数字化采集与活态传承,形成“以数彰文、以文促益、以益反哺”的良性循环。

在乡村振兴领域,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如羊楼洞黑茶、房县黄酒等)的文化产权打包运营,将产地故事、制作工艺、匠人精神嵌入电商供应链,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感知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这些场景化应用生动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路径,使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可触摸、可参与、可传播的文化体验,是深化“互联网+文化”的具体实践。

三、守正创新:文化产权机构助推数据要素业务的突破方向

(一)培育“文化数据经纪人”新业态

结合国家关于培养复合型数字文化人才的政策导向,借鉴专业服务理念,培养既懂文化内涵又精通数据分析与合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他们负责在合法合规框架下挖掘文化数据的潜在价值,设计差异化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方案。

例如,针对影视制作公司推出“古代服饰纹样数据库订阅服务”,针对游戏厂商提供“神话人物关系图谱API接口”,针对教育机构开发“诗词意境可视化教学工具包”。通过专业化分工,将原始数据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破解“数据丰富但洞察匮乏”的行业痛点。

(二)构建“文化数据联邦学习”共同体

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与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研究机构支撑的文化数据协作机制。建立完善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审查与合规评估体系,采用联邦学习等技术,使各成员单位无需转移原始数据即可共同训练AI模型,实现“可用不可见”的数据协同利用,既能提升智能创作的精准度,又能严格保护核心数据安全。

这种模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文化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为文化数据的合规高效利用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三)探索研究“文化数据价值”与社会效益联动激励机制

开展理论研讨与局部试点,探索将文化产品的传播广度、用户互动深度、社会美誉度等综合社会效益指标,与市场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可能性。研究鼓励媒体平台优先推广高文化价值原创内容,企业支持此类内容可获得相应政策倾斜或声誉激励的可行路径。

这一探索旨在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引导市场资源向优质文化产品倾斜,形成“传播正能量——获得社会与市场认可——加大精品投入”的良性循环。

站在“十五五”的新起点,文化产权机构肩负着更重大的历史使命。唯有以“两个结合”为根本遵循,以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为指引,以数据要素为创新引擎,严守文化安全与数据安全底线,打破体制壁垒,贯通古今脉络,融通中外资源,才能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真正建成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相匹配的文化强国。

这既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更是坚定文化自信、助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时代答卷。

责任编辑:刘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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