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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通讯员蔡蕾)3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件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在彭某诉李某、沈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确认以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直播打赏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婚姻家庭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
据介绍,彭某(女)与沈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沈某经营一家餐馆。李某系某平台网络主播,2022年沈某与李某通过探店直播相识后互加微信,建立线下联系并有一些暧昧言行,逐渐发展为同居关系。
为维系该婚外情关系,沈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李某转账共计16万元;同时在某平台向李某直播间进行大额打赏,累计打赏18万元。
彭某发现沈某的上述行为后,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某返还微信转账和直播打赏的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彭某与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沈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李某,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行为,李某基于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直播打赏中打赏方通常仅是单纯作为粉丝,通过打赏与主播建立互动。但沈某的打赏行为明显系为维系双方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也应认定无效。故判决李某向彭某返还微信转账款项16万元、直播打赏收益9万元。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以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直播打赏,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婚姻家庭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
本案强化了婚内女性财产权益的司法救济,也警示公民要恪守婚姻忠实义务,倡导优良家风与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