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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王成龙)3月1日起,《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其中,独生子女的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
该条例于2025年11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系统提出从居家社区到机构,从城市到农村体系化发展养老服务。
2026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着力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务实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分步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