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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通讯员 董成雨
“谢谢法官!”近日,申请执行人赵某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时对十堰市郧阳区执行干警李怡然说。
日前,郧阳区法院通过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雷某从“避而不见”到“主动现身”到“当场给付”,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悬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与雷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雷某因承包工程急需资金,向赵某借款72000元。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索要未果,向郧阳区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1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雷某限期向赵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雷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去年5月,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雷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然而,雷某因涉案较多,长期躲避执行,拒不露面,拒绝接听办案人员电话,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为拓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的渠道,根据赵某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针对雷某的执行悬赏公告,广泛动员社会公众提供雷某的财产线索。
执行悬赏公告发布后,被本地多家媒体转发扩散。在执行悬赏的压力下,雷某主动联系了申请执行人赵某,初步提出了分期履行方案。随后,雷某联系执行局请求法院组织其与赵某进行和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雷某与赵某就债务履行进行了协商。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向雷某再次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可能构成拒执犯罪的严重后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雷某向赵某支付了首期款3000元,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后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