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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宇、通讯员胡敏、杨雨梅)飞机即将进近,地空通话频道却“串”进广播声——这不是灵异事件,而是无线电频率“撞车”。2月13日,第十五个“世界无线电日”之际,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发布2025年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由高山广播发射台“误伤”民航通信的事件,成为航空频率保护的一次精准排查。

2025年8月19日,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孝感监测站技术人员在民航专项保护性监测中发现,辖区某县域内的航空频段数据出现异常信号,其特征疑似广播音频,对地空通信造成干扰,影响飞行安全。
经数据比对、监测定位和现场核验,技术人员最终锁定干扰源为该县融媒体中心设置使用的高山广播发射台。由于近期该融媒体中心更新广播发射塔,三套节目发射天线设置间距过近,导致设备互调信号落入航空频段引发同频干扰。
为保障民航飞行安全,技术人员当即要求该融媒体中心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该单位积极配合,迅速关闭相关设备,并采取维修调整、校准参数等技术手段整改,经测试验证,干扰有效消除。
良好稳定的电磁环境是护航民航飞行安全的隐形“生命线”,无线电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运输、机场运行管理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之中,在航空导航、通信、监视、气象等方面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是民航生存和发展的命脉。
2025年,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累计查处民航、高铁用频干扰39起;服务支撑湖北国际航空客货运“双枢纽”建设,完成省内5个机场的电磁环境测试,开展专项监测排查3次,切实保障飞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对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造成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国家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特别保护。任何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其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立即消除有害干扰。”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各类无线电业务均属于安全业务,不应受到有害干扰,必须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五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和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专用频率实施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迅速排除干扰;未排除干扰前,应当停止使用该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发现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有害干扰的,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迅速采取排除干扰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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