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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李芹。
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是为保障女职工经期特殊卫生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费用,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对女性关爱的重要制度安排。
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现行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已执行超过16年。“这个标准已难以满足女职工的合理需求,适时进行调整很有必要。”省人大代表、京山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副主任李芹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说。这次参会,她带来了《关于适时调整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发放标准的建议》。
李芹说,近年来,全国多省市已根据本地实际,大幅提高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标准。她建议,参照其他省份的现行标准与我省经济发展实际,适度提高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费发放标准。在调整标准的同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每3至5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增长水平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对卫生费标准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通过机制保障,使这项福利政策能够持续适应社会发展,长久稳定地发挥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