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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补30万元 枣阳市鼓励利用再生水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 付宏才)1月26日从枣阳市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再生水利用激励及奖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污水资源化的政策措施,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倡导再生水用户积极使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据了解,再生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在不同利用途径下达到国家或地方所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的净化处理水。枣阳市鼓励单位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住宅小区补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均可申请资金补助,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每年收缴的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支持。
申请单位需满足设施验收合格、计量健全、水质达标、建立用水台账并备案等条件。补助遵循“先利用、后补助”原则,用水单位需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申请,经核算并公示后拨付。未备案或未验收的设施须补办手续后方可申请。
具体奖补标准是:再生水用水单位,依据双方签订的再生水利用供水协议中的价格和当年实际再生水利用总量,按照已缴纳再生水水费的10%确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单位,按照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投资的0.5%确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再生水试点示范及宣传推广,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额外给予示范推广项目投资的10%作为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