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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罗先阳、彭登蓬)“我们要求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近日,麻城法院宋埠法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被告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然而,法庭并未立即启动程序。
原来,包工头项某从被告麻城市某公司分包工程,黄某受项某雇佣,在工地上从事碎石加工工作时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8级伤残,因索赔未果,黄某将项某及该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3万余元。庭审中,被告公司对黄某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至少需要几个月时间,双方诉讼成本增加不说,伤者的医疗和生活压力更是与日俱增。”承办法官罗先阳认为,重新鉴定申请理由不足,且本案具备调解基础,可以先不启动鉴定,尝试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
他向分包公司分析,单方鉴定虽存争议,但在核心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重新鉴定结论出现颠覆性变化的可能性较低。随后向双方释明,重新鉴定不仅意味着数月等待,还包括额外的鉴定费,且分包公司将工程交给无资质个人实施,长久的诉讼还会让公司信誉受到影响。
经多次沟通调解,分包公司认识到坚持重新鉴定并非最佳选择,主动撤回重新鉴定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按照8级伤残加上9级伤残的总额的一半来计算赔偿费用,最终包括其他赔偿费用分包公司共计向原告赔偿14.9万元,包工头项某共计向原告赔偿2.1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