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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6-01-08 09:46:02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民办函〔2025〕49号)文件

2026年1月1日起

我市启动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1

补贴对象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经个人自愿申请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湖北省境内。

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2

补贴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3

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4

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5

参与流程

1.账号注册。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2.能力评估申请。在“民政通”中选择评估机构,预约评估方式(上门或评估点)、评估时间,提交申请,开展评估。

3.领取消费券。评估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民政通领取当月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4.预约服务。申请人在“民政通”中查看并根据需求预约就近服务,服务结束后发起结算,系统自动抵扣消费券金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前往各地民政局进行咨询。政策执行期间如有调整,以最新发布为准。

6

黄冈市各地群众咨询热线

图片


责任编辑: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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