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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付宏才、黄修峰)1月6日从枣阳市住建局获悉,该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枣阳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进一步改善住宅品质,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好房子,优化人居环境。

该实施细则要求优化建筑风貌设计。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采用融入汉风汉韵等文化元素的设计方案,并对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生态技术且与风貌设计融合的项目,可将其部分面积折算计入绿地率。
同时,支持高水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新建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地块内按相关要求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的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菜市场、公厕等社区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住宅底层等空间增配物业服务用房,提供快递收寄、体育健身、会客交流等邻里共享功能,增配的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新建小区内设置的小区公厕、垃圾房、配电房、开闭所、水泵房、门卫室、充电自行车棚、智能快递柜顶棚、消防控制室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独立设置的不计入建筑密度;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比例由4%调整为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部门的公共租赁住房不计入容积率。
另外,鼓励提升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住宅套内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占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比值上调至不大于20%;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面积计入容积率。还优化建筑层高约束条件,首层商铺层高可放宽至6.5米,住宅标准层高上限由3.3米调整为3.6米;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超过100平方米的住宅,其起居厅、餐厅及相连阳台的通高部分不超过下层套内(含阳台)总水平投影面积的30%。
枣阳市还支持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允许已进行规划设计但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日照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原建筑风格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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