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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快语 | 小学食堂卖过期米线被罚5万元,到底该不该罚这么重?
湖北日报 2025-12-30 20:38:32


生成校园食品安全海报.png图片由AI生成


湖北日报评论员 张双双

近日,昆明市一小学食堂因使用过期两个半小时的米线供餐,被处以5万元罚款。76元的食材换来5万元罚单,有人点赞重拳整治,也有人质疑处罚过重。

到底该不该罚这么重?我们一层层来看。

第一,这事情严重吗?干浆米线这类湿态食材是微生物繁殖的“天然温床”,易滋生椰毒假单胞菌,其产生的米酵菌酸耐高温、难分解,即便外观气味无异常,也可能引发中毒风险。用过期食材给学生做饭,就像在雷区走路,“事发后未出现师生食用不适情况”仅是侥幸,绝不是没有危险。更何况,学校食堂给孩子们供餐,食品安全必须“零风险”。

第二,能“从轻发落”吗?网上争议的一大焦点是,此案是否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原则。今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批免罚案例,其共同特征是:首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主观无过错。涉事食堂是否第一次使用过期食材尚未可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其不仅用过期米线制餐,还将剩余部分冷藏,既未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更暴露出食材查验制度缺失的管理漏洞。如此淡薄的责任意识,是否具备免罚条件,要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三,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当地市监局的处罚既未突破法律上限,也未偏离执法尺度,是依法依规的常态执法。且类似处罚在多地均有先例,彰显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刚性立场。

第四,为什么必须这么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学校食堂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应从重处罚。校园食堂承担着高于一般经营主体的责任义务,对其失范行为施以严厉处罚,是严格履职、捍卫法治权威的体现。

在孩子的健康面前,没有“小事”,只有“必须做好的事”。以个案震慑全局,倒逼校园食堂筑牢安全防线,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才能让家长放心、让社会安心,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责任编辑: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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