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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杨诗懿、徐俊杰)“为什么亲戚的公司出了问题,法院的传票和催债电话却找到了我?”近日,鄂州法院审结一起因出借身份证引发的纠纷。李女士出于情分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亲戚用于注册成立公司。这一看似简单的“帮忙”举动,让她陷入麻烦。
出借身份证引发纠纷
2015年,李女士的亲戚冯某为注册公司向李女士提出借用身份证的请求。念及亲戚之情,李女士没多想便答应了。随后,她的身份信息被用于注册公司,自己则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多年来,一直风平浪静。
今年10月,李女士突然收到一份法院传票:冯某的公司因为拖欠工程款被施工单位起诉。庭审现场,李女士辩称,自己只是借出了身份证,对公司经营情况并不了解。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5日,冯某公司注册成立,同年6月20日,公司的出资款被悉数转入冯某账户。
法院认为,尽管李女士辩称自己仅是“出借身份证”的挂名股东,对公司经营及抽逃事宜不知情,也从未获得任何股东收益,但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债权人基于公示信息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法律保护。李女士自愿提供身份信息登记成为股东,即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义务与风险。其与亲戚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在其出资的本金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工程款本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
更重要的是,工商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确认行为。一旦登记成为股东,都将在法律上被推定知晓并承担相应主体责任,此时若经营主体发生侵权行为、债务纠纷等,登记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难以“自证清白”,往往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使确属出借或冒用,在无法证明实际经营者且无法有效追偿时,登记人亦面临举证难、追偿难的困境。因此,出借身份证供他人注册公司,等同于自愿将自身置于法律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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