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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评论员 付勤
12月17日,有媒体报道“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作为何现身拍卖市场”,引发舆论关注。南京博物院回应称,将深入核查该5幅画作的去向,如果发现当年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捐赠物品和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为受赠画作,尚待进一步查证。
一幅被标注为“赝品”的仇英名画,离奇出现在拍卖行,标价近亿元;五件捐赠文物,在“划拨调剂”的名义下消失无踪,却拿不出任何合法手续。网友认为,南京博物院这起事件,暴露的不仅是失责失职,更有可能是文物管理体系深处存在的“黑洞”。
文物捐赠是一种持续的契约关系,捐赠文物不仅是文化传承的善举,更享有法律保障的权益。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受赠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收藏单位不得擅自违背约定处置文物。“划拨调剂”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更不能成为文物“合法失踪”的借口。如果连国家级博物馆都无法清晰记录文物去向,如果捐赠者的信托可以被如此轻慢对待,那么文物保护体系的公信力也将岌岌可危。
文物是民族的集体记忆,博物馆就是守护这些记忆的殿堂。殿堂“守门人”必须守土有责,无偿捐赠的珍宝去向不明,无疑是对捐赠者与公众的双重背叛。这起事件应当成为全国文博系统自查与改革的契机:文物清查“透明化”,每一件文物的流转都必须有迹可循;鉴定程序“阳光化”,杜绝非专业干预和暗箱操作;捐赠管理“法治化”,明确捐赠人及后人的监督权利,将尊重捐赠人落实在行动上。
文物安全是底线,更是红线,不能让“划拨调剂”沦为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守护每一件文物,才能真正守护好我们民族的文化根脉,对得起历史,也对得起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