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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肾神药”暗藏致命毒丸
湖北日报 2025-12-18 10:06:33

有毒“糖果”

湖北日报通讯员 梁

深夜,他的心脏在胸腔里狂跳,额头的冷汗止不住地往下淌。

二十分钟前,他刚服下两粒从微信好友那里买来的“纯天然人参压片糖果”——对方曾信誓旦旦地承诺:“药食同源,绝对无副作用,补肾强身立竿见影。”

可现在,剧烈的头晕与心悸却让他瘫倒在沙发上,颤抖着拨通了报警电话:“我可能……吃到了毒药。”

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一起真实案件的开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12月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该案入选。此案经枣阳、襄阳两级法院审理后,主犯张某生、张某洪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及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彰显食品安全司法保护“最严”决心。

电话报警,传奇“神药”现了形

“人参健体,药食同源,吃了保证没有任何副作用,补肾健体效果好!”

2023年4月,湖北枣阳的李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刷到了这样一则诱人的广告。一款名为“人参牡蛎压片糖果”的产品,被宣传为可缓解疲劳、改善男性功能的保健佳品。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某从本地微商徐甲处购买了3盒。

当日,服用仅20分钟,强烈的头晕和心跳加速便向他袭来。惊惧之下,李某选择了报警。

枣阳市公安局接警后,迅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行动。在徐甲家中,警方查扣了百余盒未售出的“人参牡蛎压片糖果”。产品包装精致,说明书上赫然写着适用于“阳痿早泄、遗精滑精等症状,有提高男子性功能的作用”,并附有一份检测报告。

“我们也是从上级代理拿的货,手续齐全,怎么会有毒?”面对调查,徐甲一脸无辜地辩解。

然而,当民警打开徐甲的微信销售群,真相开始显露端倪。这份“齐全”的报告背后,群内早有数名销售反馈客户出现心跳加速、头疼、眼花等不良反应。这个数百人的微信群,仿佛一个隐秘的危险信号集散地。

公安机关敏锐意识到,这绝非普通产品质量纠纷,随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缜密侦查,撕开“糖果”的伪装

案件性质的关键,在于那颗“糖果”里究竟藏着什么。经权威检测机构鉴定,这批所谓的“纯天然压片糖果”中,竟检出“O-丙基伐地那非”——一种于2022年8月就被国家明确列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化学物质。它是处方药“伟哥”类成分的非法衍生物,未经任何临床验证,违规添加于食品中,服用后可能引发心脏骤停、中风等严重风险,直接危害生命健康。

“这根本不是保健品,而是披着糖果外衣的‘毒丸’。”办案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

明确了“毒源”,检察机关确定了“成分检测-性质认定-环节倒查-全链条打击”的侦查思路,引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深挖上下游犯罪网络。一张精心编织的产销黑网逐渐浮出水面。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调查显示,早在2022年9月,为牟取暴利,张某生便找到张某洪,委托其生产一种“能快速见效”的壮阳糖果。张某洪心领神会,随即从化工原料商梁某处购入了O-丙基伐地那非粉末,并委托广州市某食品公司负责人丘某,将这种违禁物质掺入普通压片糖果中。

为了让“毒糖果”披上合法外衣,张某洪还耍了一个“花招”:他特意联系检测机构送检,却刻意要求“不检验那非类物质”。就这样,一份规避了关键毒性成分检测的“合格报告”出炉,成了他们招摇撞骗、发展下线的“护身符”。

自2022年11月起,张某洪以每盒几十元到百余元不等的价格,将“毒糖果”批量销售给张某生,仅首批货款就高达130.2万元。拿到货的张某生,迅速构建起自己的销售帝国。他组建多个微信群,招募杨某等人作为下级代理,以“补肾神器”、“草本猛药”为噱头,通过社交网络层层加价销售。

“核心物质添加,效果猛烈,回购率高!”在微信群中,张某生亲自传授销售话术。下级代理们再不断发展更底层的分销商,如徐乙等人,将毒害健康的“糖果”销往全国各地。至案发,这一网络的销售金额已突破196万元。

法庭较量,数据铁证击破谎言

然而,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非一帆风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两名主犯在法庭上上演了“甩锅”大戏。

庭审现场

张某生辩称:“我只是卖货的,不知道里面有什么。”张某洪则声称:“厂家出的合格报告,我哪知道有问题?”二人的辩护律师也以“无法认定主观明知”为由作无罪辩护。

面对狡辩,办案检察官将突破口转向了电子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提取犯罪嫌疑人手机中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数据,一组组铁证被固定下来。

聊天记录显示,张某洪多次指示“不要送检那非类物质”;张某生在培训代理时,明确提及产品“添加了核心成分”;更有甚者,当下级代理将客户服用后出现严重不适的反馈截图发到群里时,上级竟冷血回复:“正常现象,说明起效了。”

“如果真不知情,为何要刻意规避关键项目检测?为何在宣传中极力强调‘快速起效’?为何在众多客户反馈不适后,不仅不停止销售,反而将其解释为‘药效’?”公诉人在法庭上连续发问,逻辑严密,掷地有声。

在确凿的证据链条和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下,11名被告人中有9人最终认罪认罚,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依法严惩,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2024年8月,该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生、张某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张某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4万元;依法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其余杨某等多名从犯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2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非类药物是国家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其衍生物O-丙基伐地那非已被明确列为有毒有害物质,严禁添加于食品中。”本案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结后郑重指出,“本案被告人将有毒有害物质伪装成普通压片糖果,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组建多级代理销售网络,覆盖范围广,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彰显了维护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坚定决心。”

沉重警示,食品安全红线不可触碰

本案的审结并非终点,而是一记长鸣的警钟。它深刻揭露了在暴利驱使下,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社交的便捷与隐蔽,将食品异化为“毒物”载体,构建起辐射全国的违法销售网络。

早在2022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就已专门印发意见,明确指出食用添加有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食品,存在毒副作用风险,严重危害健康甚至生命,并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法官特别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原料查验、成品检验等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任何为所谓“功效”与“利润”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切勿轻信网络上“纯天然却速效”等夸大宣传。购买保健品须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及批准文号,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药瓶子”的安全。


责任编辑:熊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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