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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夏中华、通讯员夏百灵、程蒙)12月15日从咸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为破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存在的意见统一难、资金筹措难、建设监管难、后期维护难等问题,《咸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0日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民生工程。据了解,咸宁市自2020年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已累计加装电梯415部。
“为回应群众‘上下楼’期盼,增强居民幸福感、提升城市整体品质,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该项工作。”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谈锐介绍,今年初,经咸宁市委研究同意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并由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立法各环节工作。经过审议、修改、表决、批准等程序,条例已于12月10日公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5章31条,核心内容直指“四难”。针对“意见统一难”,《条例》明确了“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表决规则,并建立了异议协商调解机制。对于“资金筹措难”,创新提出了“业主自筹+政策补贴+社会支持”的多元模式,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围绕“建设监管难”,构建了从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着眼“后期维护难”,则明确了电梯产权归属、使用管理单位责任和常态化维保要求,确保电梯长期安全运行。
据悉,咸宁市已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点改革事项,连片加装电梯已成常态。《条例》的施行,将为这项民心工程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