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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湖北日报通讯员 冉利咸
彩礼作为传统婚嫁习俗,承载着文化意义与家庭期望。然而,婚礼办了,证没领,彩礼该还吗?近日,利川法院忠路法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58.7万元。
2017年,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相识,2024年6月达成结婚意愿。今年1月,双方依照传统习俗,分别在各自老家举办了婚礼。婚礼后,二人长期分居,也未办理婚姻登记。
后双方感情破裂,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在恋爱及婚礼期间支付的各项款项合计72.84万余元。
经法庭调查,二人交往期间,男方通过微信向女方转账11.14万元,法院认为属于双方日常生活中的开支和自愿赠与,不应计入彩礼范围。
双方谈婚论嫁期间,女方曾明确要求支付50万元彩礼。男方基于此,于2024年7月至9月期间,通过银行分多笔向女方转账共计58.7万元。这些大额转账具有明显的缔结婚姻目的,符合彩礼的性质。此外,男方家长在见面及婚礼仪式中给予女方的3万元红包,应认定为基于习俗的赠予,不属于彩礼范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虽然已经举办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且长期分居两地,对后续生活规划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无法认定双方已有稳定的共同生活。
同时,女方在婚礼后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导致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最终未能实现,且其收取高额彩礼的行为给男方家庭造成了较重经济负担,存在重大过错。
据此,依法判决女方向男方全额返还已认定的彩礼58.7万元。
法官提醒,彩礼承载着两个家庭对新婚夫妇的祝福与支持,应回归其“礼”的本质。法院判决彩礼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是否孕育子女等多种因素,并非简单地“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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