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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被写入湖北首个省级遗址保护条例
湖北日报 2025-12-10 17:06:39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邓蕙婷、习亚龙)12月1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以公益诉讼助力荆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该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爱民介绍,我省日前出台的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写进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造成石家河遗址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12月1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以公益诉讼助力荆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图片及视频拍摄剪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周寿江)

天门石家河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迄今发现的分布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护最为完整的新石器时代大型城址聚落,既是中国五大史前都邑聚落之一,也是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明中心,持续时间距今约5900年至3800年,在中华民族文明起源与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25年作为湖北唯一入选遗址被列入国家首批重要大遗址清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发布会上,彭爱民表示,汉江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用心用情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这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

另据了解,此前在我省襄阳,检察公益诉讼被写进了该市古山寨保护条例。2024年3月1日起,《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破坏、侵害古山寨及相关设施,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广受关注。


责任编辑: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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