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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鸡腿中违规添加“日落黄”,被告人被判缓刑
湖北日报 2025-12-04 18:06:39

以案说法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近日,湖北省法院发布一批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在宋某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被告人违规在加工鸡腿等肉类时添加“日落黄”并对外销售,最终被判缓刑。

2018年3月起,被告人宋某林在湖北省赤壁市某农贸市场经营卤味店。2024年3月,宋某林为使肉类熟食卖相更好,在明知不能在肉制品中添加“日落黄”的情况下,仍违规在加工鸡腿等肉类时添加“日落黄”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万余元,获利1万元。同年8月9日,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宋某林加工的鸡腿随机抽取样品送检,检测出鸡腿内含有日落黄成分。

“日落黄”主要用于食品和药物的着色,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范围使用构成明确的健康威胁。依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日落黄”有明确限定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卤鸡腿等熟肉制品。科学研究表明,过量摄入可能引发过敏、腹泻,儿童可能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等风险。

赤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宋某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制品,足以造成人员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被告人宋某林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林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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