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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实现提供助力
湖北日报 2025-11-22 16:14:37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发布会现场。

张宁。

“我们引导群众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通过审判执行过程中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价值量化,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实现提供助力。”

11月2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法院和检察院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宁分享江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新方式的实践。

张宁以宜春中院审理的一起涉古树名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例,介绍法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应用于审判实践的有益探索。当时,宜春中院采取古树名木科学核算方法全面评价了案涉受损古香樟树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社会价值,认定案涉受损古香樟树价值200余万元,为明确义务人的修复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

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新类型案件审理方面,江西法院依法支持绿色新型交易,积极推动绿色资产“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问题的有效解决。如宜黄县农商银行诉陈某珍等5人森林资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作为担保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金融机构认可抵押财产的价值并依约发放贷款,法院通过判决对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的效力予以确认,依法保护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效促进了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将林农手中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抵押变现为信贷资本,打通森林资源生态价值转化渠道。该案入选全国法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据介绍,在江西高院的积极推动下,2024年2月,江西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立案、审判、修复执行等环节,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力协作,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责任编辑: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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