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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湖北日报 2025-11-22 16:14:34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发布会现场。

张伟。

“永善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金沙江畔,庭审结束后立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这种‘庭审+修复+普法’的三维模式,让司法审判成为生态保护的生动课堂。”11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伟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述云南法院在司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云南法院通过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织密生态司法保护网,在全国率先构建“专门机构+专业化”审判格局。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作为全国第3家跨区域集中管辖法庭,与高院环资庭及38家基层法院形成覆盖全省的专业化审判格局,3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7万余件。

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生态产业全链条。张伟介绍,楚雄武定法院在一起柑橘基地与农民的用水纠纷中提出“分时用水公约”,既保障了生活用水刚需,又满足了生态种植需求,柑橘园年产值突破又带动周边村民增收,生动诠释了“司法调解+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的三赢模式。楚雄南华法院以“司法服务点”托举野生菌产业,针对野生菌、萝卜、茶三大特色产业,设立10个产业护航站点,推出“院领导分片包干+法官一对一结对”模式,努力让“山珍”真正成为“致富宝”。

此外,云南法院主动破局司法“单打独斗”的局限,与检察院、公安、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普洱景迈山,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开展“古茶树保护专项行动”,对非法采伐古茶树的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其补种茶树、参与茶文化研学项目,将生态修复与茶旅融合产业挂钩,让千年茶树焕发新生。


责任编辑:杨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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