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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高瑞羚、任丽)一纸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险些改变一名大学生的人生轨迹。然而,检察机关通过对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揭开伤情背后的真相,最终依法认定小姜(化名)不构成犯罪。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系
大学生小姜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进而演变成双方家人互殴。在混乱的拉扯中,小姜与被害人双双倒地,被害人坚称倒地后小姜用脚踢打其腰部。经侦查机关鉴定,被害人腰部损伤为轻伤二级,小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起诉至襄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你当时摔到了哪个部位?”检察官询问被害人时,被害人说摔倒在小姜身上,但一口咬定,自己的腰伤是小姜在其倒地后脚踢所致。
“你是怎么造成被害人受伤的?”小姜说当时场面混乱,自己只是拉扯了对方,也先于被害人摔倒在地,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检察官明显感觉到小姜神色紧张。
“我还是在校大学生,这次的事情会不会对我的前途造成影响?我自愿认罪认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姜表示认罪认罚,但坚称自己只有拉扯行为没有踢对方。
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小姜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认罪认罚,案件看似简单,但萦绕在检察官心中的谜团并没有真正解开。小姜是否有踢打行为?拉扯摔倒能否造成腰部损伤?检察官没有因为小姜的认罪认罚而草草结案,即使证据的细微矛盾也可能另有隐情。
为了查清真相,检察官多方走访调查,未能找到目击证人证明是否有踢打行为。检察官意识到,要解决这些疑问,被害人伤情成因至关重要,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
检察官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着重审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基础材料是否完整、可靠,鉴定方法与过程是否科学,并决定启动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程序,主动报请襄阳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对被害人伤情进行了医学影像学复核,发现关键疑点。
“如果是外力所致新伤,伤处会有软组织肿胀、出血等受力损伤改变,且腰椎骨折处骨质连续性中断。”襄阳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在审查中发现,被害人腰部的损伤特征与陈旧性损伤高度吻合,被害人腰椎骨折处,骨皮质连续光滑,且相应处软组织无肿胀,不符合急性外伤表现,与该外力作用因果关系依据不足,这一发现揭开了案件真相。
高新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对被害人腰伤成因进行补充鉴定。经过补充鉴定:被害人腰部损伤是由其自身腰椎峡部裂导致的,与外力作用无因果关系。
2025年9月底,襄阳高新区检察院组织不公开听证会,经过专家的医学论证和检察官的教育引导、释法说理,双方均对鉴定意见表示认同,也消除了沉积的误解。2025年10月20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依法认定小姜不构成犯罪。
“这次的事情对我而言是一个教训,我也有错,如果伤害后果真的是我造成的将是抹不去的污点,是检察官的细致审查给了我新的希望。”案件结束后,还在读大二的小姜人生轨迹悄然转变。他深受触动,毅然转入法学院,立志成为一名法律人,守护公平正义。
“小案不小办,我们要在细微处追求极致,在平凡中追求卓越,真正用心用情地办好每一起‘小案’,才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检察官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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