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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络促销最新提醒!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1-11 11:08:00


关于规范“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
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相关网络交易主体:

“双11”“双12”等集中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主体责任底线 筑牢合规经营根基



(一)强化资质审核公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切实履行审查核验义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的抽查力度,确保经营者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真实有效、完整公示。平台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亮照、亮证、亮规则”,平台内经营者应在店铺显著位置“亮照、亮证、亮承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促销活动管理、商品质量管控、广告审核、消费纠纷处理等制度,明确内部审核流程与责任分工。对促销活动全流程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停止为违规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并予以公示。



二、规范促销行为 严禁不正当竞争



(一)杜绝“二选一 ”等垄断行为。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任何形式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促销活动,保障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

(二)净化促销规则环境。促销活动规则应清晰透明、通俗易懂,围绕优惠券发放、满减计算、预售流程、发货时限等关键环节,主动向消费者公示完整信息。严禁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禁虚假交易炒作。不得通过刷单炒信、虚构交易数据、伪造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平台经营者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平台内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提供便利,确保促销数据真实可查。



三、强化价格管理 严防价格欺诈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促销商品和服务必须做到标价真实明确、内容完整、清晰醒目,准确标明商品品名、规格、价格、折扣基准等信息。开展“满减”“秒杀”“直降”等活动时,需清晰展示优惠计算方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二)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实施“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划线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必须真实有依据,不得采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优惠基准。促销价对应的原价应为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以确保价格优惠真实可信。



四、规范广告与直播营销 传递真实信息



(一)加强广告内容审核。广告内容需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医疗美容、保健食品、明星代言等重点领域广告,必须符合专项规定,取得相应审批备案,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将附加条件清晰完整表述。严禁使用“史上最低价”“全网第一”等无依据的极限用语。

(二)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平台及主播应建立健全直播营销管理规范,强化直播选品审核,重点把控商品质量与安全,对直播卖点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直播过程中需明确标注“广告”字样,不得通过演戏炒作、虚假砍价、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下单,及时处置直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商品管控 保障消费安全



(一)严把商品质量关。健全商品质量管控制度,严格审核商品信息,加强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信息的核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标准。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同样需符合质量要求,并依法提供“三包”服务。

(二)落实售后保障义务。严格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等规定,不得增设限退条件,缩短退换货处理周期。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明确客服响应时限,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纠纷,保障消费者售后权益。

(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告知收集目的与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或非法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六、强化法律责任 严肃违规查处



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双11”期间网络交易监测与巡查力度,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以及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法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网络交易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促销,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公正的网络消费环境,助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厚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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