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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英山县孔家坊乡综合执法中心常务副主任,我亲历了中心从2023年6月挂牌成立到稳步运行的全过程。从曾经“多头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的治理困境,到如今“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高效有序;从群众起初“怕执法”的抵触心理,到现在“信执法”的主动配合,两年多的实践让我深刻体会到:基层执法绝非简单的“管”与“罚”,而是一门需要在“刚”与“柔”之间精准拿捏的治理艺术,唯有将刚性约束与柔性关怀深度融合,才能真正破解治理难题、赢得群众认可,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执法之“刚”:法治权威的“定盘星”,守住公平正义底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基层,刚性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捍卫公共利益的“压舱石”,容不得半点含糊。改革之初,我们锚定“一支队伍管执法”目标,严格落实“三定”标准,整合15项法定执法事项、124项委托执法事项,投入40万元将原派出所办公楼改造为440平方米的标准化执法中心,配齐执法记录仪、防爆器材等专业设备,为刚性执法筑牢硬件基础。
面对违法行为,我们始终坚持“法不容情”,以规范程序和坚决执行确保法律条文从“纸面”落到“地面”。共计立案30起,中心立案12起,联合立案18起,结案率100%;取缔出店经营60余起、清理牛皮癣250处、整改安全隐患70个,成功处置2起地质灾害险情,一起获得应急部通报表彰。记得处置一起违规焚烧秸秆案件时,当事人起初拒不配合,我们一方面依法宣讲政策红线、固定违法证据,另一方面联合村两委现场督导整改,既严厉制止了违法行为,又形成了“违法必究”的震慑效应。这种“刚”,不是冷漠无情,而是对公共利益和绝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决捍卫,让法治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也让乱搭乱建、焚烧秸秆等小微违法行为同比减少40%。
执法之“柔”:民心向背的“晴雨表”,传递执法为民温度
执法的本质是服务群众,而非简单地“一罚了之”。乡镇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小微企业、普通村民,很多违法行为并非恶意为之,而是源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生活实际困难。因此,“柔性执法”成为拉近干群距离、化解矛盾纠纷的“润滑剂”,具有不可或缺的温度。
我们积极探索“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等制度,针对食品小作坊、个体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综合考量违法情节与社会影响,累计发放轻微违法通知书40份,避免“小过重罚”影响其生存发展。在解决天顺加油站20余年历史遗留问题时,我们没有搞“一刀切”,而是多次上门沟通,倾听企业诉求,协调县直部门精准施策,既守住了法律原则,又解决了企业实际困难,赢得了商户的真心点赞。同时,我们建立“30分钟执法响应圈”,推行“执法+服务”模式,执法人员下沉网格化解矛盾纠纷100余起,在处置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时,更多采用劝导、解释的方式争取当事人理解,让群众感受到执法不是“冷冰冰”的处罚,而是“暖乎乎”的帮助。这种柔性实践,让群众满意度较改革前提升25个百分点,也让执法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稳步转变。
刚柔并济:治理效能的“倍增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在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刚”与“柔”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刚性执法是柔性执法的后盾,缺乏刚性的柔性会让法律失去威严;柔性执法是刚性执法的补充,缺乏柔性的刚性会让执法失去民心。唯有“柔中有刚、柔中带刚”,才能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我们创新“执法中心+应急救援队”模式,打造全县第一支乡镇执法军事化队伍,共享人力、物资和装备,20余次应急救援处突既以刚性手段守住安全底线,又以柔性服务守护群众安全;通过“每月1-2次集中学习”制度开展培训48场次,提升执法人员“精准执法”能力,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有一次,我们在巡查中发现某村民违规搭建棚屋,考虑到其家中有老人卧病在床,我们没有立即强制拆除,而是先协调村集体为其解决临时安置问题,再依法依规推进整改,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解决了群众后顾之忧。这种执法方式,不仅让执法成本降低30%、处置效率提升50%,更实现了“以案示警、以法明纪”的震慑效应与“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教育效果相统一。
挑战与展望:在改革探索中践行初心使命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在“刚”的方面持续锤炼内功,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柔”的方面不断丰富内涵,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善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让法治阳光照亮乡村的每一个角落。作为身处一线的执法者,我们将始终牢记“执法为民”的初心,在“刚柔并济”上持续做文章,既以刚性执法维护法治尊严,又以柔性服务传递民生温度,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实实在在的力量。(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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