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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孝武、通讯员周文)“以后一定会仔细核对保质期,决不让过期食品出柜台。也感谢监管部门的专业执法,让我们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11月4日,荆州市洪湖市某批发超市负责人李先生说。此前,李先生所开的超市销售了一袋过期2天的大面筋遭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规定免予处罚。
近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李先生的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经查,李先生的超市确实将一袋过期2天的大面筋卖给了顾客,销货款4元。李先生介绍,因超市经营的品种很多,导致这袋刚过期2天的大面筋未能被及时清理,而之前销售的该品牌大面筋均在保质期内,当事人随即清理,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洪湖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其销售过期食品不存在主观故意,系初次违法,主动提供了购货单、供货方经营资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仅4元,未超过500元,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并立即自行改正,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教育当事人认真学法守法。
发生在洪湖市的这个“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案例,是荆州市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柔性执法”案例之一。今年以来,荆州市司法局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创新执法方式,优化监管机制,以“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式,推动涉企执法从“刚性处罚”向“柔性纠偏”转变。该市还通过探索“无扰监管”模式,大幅减少入企检查频次。通过“清单化”规范检查事项,明确检查依据、内容、频次,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通过设立“企业无扰月”“无扰日”“无事不扰”白名单试点等方式为企业松绑减负,使全市涉企检查同比减少38.3%。
荆州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企业完善安全设施。
荆州市司法局还通过推广“工作指引”模式,促进涉企行政执法标准不断规范,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发行政执法工作指引278件,形成了覆盖执法全流程、各层级的制度规范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向企业传递信心、释放善意的关键之举。我们将坚持以法治思维定规矩,以规范执法促公平,以服务温度提效能,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为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荆州市司法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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