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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湿地保护令到候鸟迁徙基地,潜江司法这样守护绿水青山
湖北日报 2025-10-30 16:08:34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通讯员杜少华、周瑞、樊云云)10月30日,记者从潜江市召开的决胜收官“十四五”谋篇布局“十五五”系列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潜江市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深化绿色审判改革,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潜江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辉介绍,在“兴隆水利枢纽工程”“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挂牌成立潜江法院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审判模式,实现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近三年来,围绕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6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件,案由涵盖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累计旁听人数超过1000人,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明显。

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庭。

世界地球日中学生参观环资法庭。

推动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机制,牵头召开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席会议。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与荆州区、沙市区、沙洋县法院共同签署《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长湖“一湖共治”新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制度保障。

环境审判模拟法庭。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高石碑镇窑岭村设立补种复绿基地,在汉江亲水平台设立增殖放流区,通过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做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加强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2024年发布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2025年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建“候鸟迁徙生态保护基地”,与市文旅局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窑岭村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旅游专线”,以文化旅游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林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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