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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富春、通讯员刘季)11月1日,《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从规划建设、设施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障市民“便捷乘车、绿色出行”的基本需求,成为黄石市首部规范公共交通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加强穿越轨道的配套便民设施建设,合理设置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通道。公共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该条例对文明乘车作出规定,对携带危险品、抢夺方向盘、辱骂驾驶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拒绝服务,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截至目前,黄石城区已有56条公交线路投入运营。前期公交线网调整时,该市推出“大站快线”模式运营快55路,高峰期通勤时间节省了10分钟以上。下一步,将针对线路客流量大、出行需求较为集中的站点,推出更多早晚高峰期“大站快线”线路,减少站点停靠数量,进一步缩短市民候车、换乘时间,提升公交出行的便捷性、舒适度和体验感。
设施设备上,市公交集团新采购80台低入口一级踏步纯电动车,该车型配备防碰撞系统、360环视、驾驶员防疲劳及客流采集系统,这批车辆将于11月份陆续上线运营,届时将为市民带来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随着城市发展,建成区范围逐渐扩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通过优化线路走向、延长收班时限、加密换乘节点等措施,不断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提升客运量,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