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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服务指南
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0-29 11:52:48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陈菊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先办好一件事,那就是到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为职工筑牢工伤保险安全防线。

这份工程建设项目参保完整攻略,请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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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建筑项目工伤保险是专为建设工程领域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险,主要保障建筑工地上所有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无论其劳动关系如何复杂、流动多么频繁,都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建筑项目为什么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建筑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1〕3号)文件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参保费用如何计算?

缴费标准:按照工程总造价(含税,下同)的0.8‰----1.2‰

总造价低于10亿元的部分,费率为1.2‰;

总造价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部分,费率为1‰;

总造价在50亿元(含)以上的部分,费率为0.8‰

四、参保登记及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一)参保登记

建设施工企业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原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到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参保备案

1.建设项目参保缴费后及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筑工程项目职工参保名册备案,录入职工信息进行备案。施工人员进入项目时必须及时将人员名单备案至参保项目下,没有进行人员备案的,视为该人员未在项目下进行参保登记,该人员发生工伤后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建设施工企业承担。

2.施工人员离开项目的,及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筑工程项目职工参保名册维护,进行人员信息维护。

(三)竣工延期备案

1.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其中办理项目参保时已经开工的,保险开始时间为办理项目参保的次日。

2.竣工延期的应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携带《工程延期施工报告》(发包方、施工方、监理方盖章)和《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在项目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五、发生工伤如何报案?

项目已备案施工人员,在项目工地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进行事故报案,在QQ群463043738下载群文件《项目工伤报案表》填报上传视为报案成功。如遇不可抗因素或特殊原因导致报案延迟的,报送《项目工伤报案表》时提交《延迟报案情况说明》上传至群文件,无需工作人员回复。

六、建设项目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吗?

必须参加。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每一家施工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的社保险种,属于强制险,商业保险无法替代和涵盖其职能与作用,若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将产生如下风险:

1.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需施工企业全部承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未参保的施工企业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并且极大影响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

七、业务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区

咨询电话:0719-6100010

责任编辑:熊宛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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