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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通讯员 戴安琪 赵晓虹
10月24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在校学生小武(化名),因帮人交易闲置物品成为电诈帮凶,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跑分”赚888元,小武成为电诈帮凶
2024年12月13日,未满18岁的在校生小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起因是,公安机关追查一个网贷骗局时,发现被害人王先生(化名)的1万元,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部手机,而用这笔涉诈资金进行交易的人竟是未满18周岁的小武。小武是如何与电诈犯罪扯上关系的?
线索,在小武的供述中找到了。
“有个赚钱的活,你去不去?”2024年11月,小武通过老乡小佳介绍,称只要协助诈骗分子使用诈骗赃款购买商品回款洗钱,即可按比例获得报酬。在金钱的诱惑下,小武怀着侥幸心理答应了下来。随后,小佳将上线的微信推送给小武,让其以该上线弟弟的名义与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手机的人进行线下交易。
当月18日,小武按照指示来到约定地点与手机卖家碰面。待小武查验完手机后,上线将被害人王先生的1万元被骗钱款转至手机卖家的账户。这笔交易完成后,小佳又将该手机挂在网络上出售,小武在其安排下将该手机送出完成交易。至此,这次“跑分”任务结束,小武从中获得888元好处费。
尝到甜头的小武,于同年12月在小佳的安排下再次行动,以相同的方式交易了一个黄金手镯,这次另一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3万元被骗钱款因此被转移,而小武从中获利1870元。
几天后,公安民警将其抓获,案发后,小武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教育+惩戒,助迷途少年返航
2025年5月,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立即委托江汉区友谊青少年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小武居住地的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开展社会调查。“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异,自幼与爷爷奶奶共同居住,在校成绩一般。”调查报告上小武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监护情况,揭示了他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父母管教缺位,加之文化程度不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明辨是非能力,从而失足触法。
鉴于小武作案时未满18周岁,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时依法通知监护人到场,寓教于审,并同步开展法治教育、行为纠偏、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以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小武正确认识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劝诫他以案为戒,学会理性面对不良诱惑,切勿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督促其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职责,主动加强亲子沟通和陪伴,做合格的“成长引路人”,筑牢家庭“防线”。
小武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具有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已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监管条件,检察机关于2025年8月28日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小武的量刑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主观恶性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下,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文章开头所述刑罚。
【检察官警示】
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打着“轻松赚钱”的幌子,诱导在校学生变成电诈帮凶,将他们卷入转移赃款的违法犯罪活动。
提醒广大青少年,一旦参与其中,将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影响升学、就业乃至人生轨迹。面对诱惑时,切记一定要多一分警惕,少一分侥幸,提高法律意识,别让青春被电诈犯罪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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