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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沈芙权 实习生 王迅驰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请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办法》进行宣传解读。湖北省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线员曹红玲在宣传解读时表示:女性面对暴力要勇敢说“不”。
曹红玲。
12338是妇联组织设立的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湖北省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线员曹红玲表示,近年来,通过12338热线,热线时常接到关于财产权益受损、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求助。
曹红玲举例说:张女士年逾六十,婚后三十余年未就业,生活费由丈夫不定期给予,张女士对家庭财产状况一无所知;面对长期家暴与丈夫的婚外情,因缺乏证据和经济支撑,难以启动离婚程序。这一困境折射出部分女性在婚姻中权利失衡、维权无力的现实。
《办法》为破解此类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不受收入状况影响,确立了财产知情权的法定基础。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参与社会劳动,女性均有权了解配偶的收入、房产、存款等信息,夫妻双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此举不仅强化了婚姻中的权利平衡,也为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办法》第五十一条细化维权路径,明确规定遭受家暴的妇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告诫书,且告诫书可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离婚诉讼的重要证据。家暴绝非“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抵制。
曹红玲说:“我们呼吁广大女性,面对暴力,要勇敢说‘不’;遭遇侵害,应立即报警并保留伤情照片、医疗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妇联、社区或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必要时申请法律援助。作为12338热线接线员和法律工作者,我将积极履行职责,在接听来电及提供咨询时,主动宣传《办法》中关于婚姻家庭权益的相关规定以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申请流程,帮助妇女提升法律意识,掌握维权途径,真正实现从‘被动求助’到‘主动维权’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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