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第三方登录
襄阳整治共享单车乱停放:市民1月内违停3次 3天骑不了车
湖北日报 2025-10-21 18:22:36

湖北日报讯(记者赵怡然)10月21日上午,襄阳诸葛亮广场停车点,市民李女士本想随意把共享单车停在电子围栏之外,却无法给车上锁。当她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时,共享单车便顺利上了锁。近日,襄阳推出共享单车《限骑公约》,如市民1个月内违停3次,将在3天内骑不了共享单车。

                                  市民将共享电单车停放到规定的停车区内。(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赵怡然 摄)

据悉,为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统称“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在襄阳市城管部门指导下,该市共享单车协会牵头,与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小遛单车、锂市民单车等六方共同签署了《襄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于10月15日起施行。

IMG_9495 拷贝.jpg市民将共享电单车停放到规定的停车区内。(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赵怡然 摄)

市民违规停放共享单车次数过多,将被所有共享单车企业“拉黑”。根据《限骑公约》,一个自然月内,用户如将共享单车停在桥梁隧道,或将共享单车停放在禁停区3次及以上,或者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每月15日前,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公示上一个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名单表。“如果用户连续多次违规停放,限制时间也会相应拉长,以此来倡导市民‘骑有道、停有序’。”襄阳市共享单车协会会长陈刚介绍。

《限骑公约》明确,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

责任编辑:胡弦
点赞 0
收藏
已输入0个字
全部评论
  • 回复
    • 查看全部{{ item.replyCount }}条回复> 查看更多回复>
    • 查看更多回复>
查看更多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电子报
  • 湖北日报
  • 楚天都市报
  • 农村新报
政情
精彩推荐
  • 湖北日报客户端
  • 湖北日报官方微信
  • 湖北日报官方微博